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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督导公告-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通知

创建时间:2020-04-30 15:12:15
来源:无锡市梁溪区辅侨实验小学

2016-09-02

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通知

各中小学,教育局各部门,各位督学:

    为深化教育督导制度改革,建立健全中小学校督导制度,完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,深入推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,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校的监督指导,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《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》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《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(试行)》等规定,结合我区教育发展实际和《梁溪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施意见》,现将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要求通知如下。

一、健全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组织机构

    为加强对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组织领导,成立梁溪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领导小组。

长:潘  鹰   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

副组长:朱蕴芳  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

员:章明兰   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导科科长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王  健  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办公室主任

      陆晓蓉   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导科科员

      计亚萍   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导科副科长

           冯亚君  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导科副科长

  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主任由章明兰同志兼任。

二、规范责任督学公示牌内容及有关要求

    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公示牌的内容主要为责任督学的姓名、职务、近期工作照、联系电话(手机号码)、监督电话(教育局、督导室、学校办公电话)等。公示牌主要督导事项为本《通知》规定的责任督学的8项督导事项内容。公示牌必须悬挂在中小学校大门外显著位置。

三、明确责任督学主要督导事项

   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办《中小学校挂牌督导规程》和省市要求,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主要督导事项为:(一)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;(二)招生、收费、择校情况;(三)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;(四)学生学习、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;(五)教师师德和课业负担情况;(六)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,学生交通安全情况;(七)食堂食品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;(八)校风、教风、学风建设情况。

四、严格责任督学工作程序

    责任督学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《中小学校挂牌督导办法》和《中小学校挂牌督导规程》的要求及规定开展督导工作。责任督学必须每月到责任区学校一次,在工作任务上要求落实“五个一”:即参加听评课活动一次,与教师谈话一次,与学生交流一次,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和建议一次,写工作汇报一次。责任督学要严格遵守《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》,依法督导,客观公正,廉洁自律,在工作纪律上要求做到“四个不”:即不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,不随意做出督导意见,不增加基层额外负担,不提与工作无关要求。在校督导过程中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和重要问题,责任督学应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。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,责任督学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,了解有关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。

五、强化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要求

    1.各中小学校要按照省市文件要求,大力宣传督学责任区工作的意义和作用,在校园大门外显著位置悬挂责任督学公示牌,在校园内设置专门或共用的责任督学办公室,为责任督学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。

    2.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指导,按要求汇报相关情况和进行整改。对拒绝、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经常性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学校,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予以通报批评,并责令改正。

    3.各校要确定一名校级领导为“学校教育督导员”,具体负责联络任务,配合责任督学到校开展工作,并对学校贯彻执行法律法规、教育方针情况进行监督,加强对实施学校办学目标与发展规划进行过程督查,组织本校督导评估自查,参与督导部门综合性督导评估及专项督查,及时向责任督学、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有关情况。

    4.各责任督学要定期向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交督导学校工作报告,及时通报督导学校工作情况和典型经验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加强对责任督学工作的督查,对履行职责、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,年终进行总结考核,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责任督学进行表彰奖励。

六、落实责任督学区域划分

    根据梁溪区中小学校分布情况,全区划分为5个督学责任区,每个督学责任区配备2名专职责任督学,每所学校配备1名兼职责任督学(责任区和各校责任督学安排附后)。

    附件:1.梁溪区中小学校挂牌督导责任督学名单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.无锡市梁溪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细则

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

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